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本行受让国内卖方因向同处于国内的买方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
我行目前只受理有追索权的公开性国内保理业务,暂不受理其他方式国内保理业务。
卖方具备法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经我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在BBB级(含)以上。买方具备法人资格,且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原则上需在1年以上。
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不超过180天(含),最长不得超过360天(含)
第一步:客户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提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并提供购销合同、商业发票等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
第二步:客户配合客户经理完成尽职调查。
第三步: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客户与我行签订《有追索权公开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