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分为保证回购式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和支付承诺式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
保证回购式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是指由初始债权人到期承诺回购凭证上记载的应收账款金额,并缴存该额度的20%作为承诺保证金的业务模式。
支付承诺式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是指由初始债务人承诺到期支付债权凭证上记载的债务金额,并缴存该额度的20%作为承诺保证金的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指融资申请人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质押做为担保方式,向我行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
保证回购式业务模式下,要求借款人为国有企业或大中型核心企业。
支付承诺式业务模式下,要求债务人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国有企业或大中型核心企业。
单笔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辆,且不得超过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上记载的期限
第一步:借款人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应收账款初始债权人按应收账款金额的20%作为回购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
第二步: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
第三步:借款人配合客户经理完成尽职调查。
第四步: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相应的融资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