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本行,由本行作为租赁款债权受让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金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目前,我行只受理有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出租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承租人可不守信用等级限制;出租人信用等级为BBB级的,承租人信用等级需在A级(含)以上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飞机、船舶租赁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一步:客户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交《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申请书》,并提供租赁物购买合同、租赁物购买发票等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
第二步:客户配合客户经理完成尽职调查。
第三步: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出租人与我行签订《融资租赁国内保理合同》,承租人与我行签订《应收租金确认函》、《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确认书》,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