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是我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1)改善您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您的信用,您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降低您的贸易风险。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
(1)出口商要求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2)进出口双方希望以银行信用做为商业交易的信用中介;
(3)进出口双方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利用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占压。
①进口商与出口商确立买卖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②进口商向我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承诺书》、贸易合同副本等相关材料,申请开立信用证(包括即期、远期等各类信用证);
③我行对外开出信用证;
④出口商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
⑤出口商银行将单据寄至我行;
⑥我行在确认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将向出口商银行付汇/承兑;
⑦通知进口商办理放单手续,供其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