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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监督举报
一、举报受理的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三、举报、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信访举报联系方式。通讯地址1:天津市金融纪检监察工委(和平区营口道19号),邮政编码:300040;通讯地址2: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2号楼411室,邮政编码:300308;举报电话:(022)12388;举报网站:tianjin.12388.gov.cn。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要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