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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层
本行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
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行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行长等高管人员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行长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做出的所有决议,并负责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现有高级管理层成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庞珺 | 行长 |
崔进宇 |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
董家祥 | 副行长 |
谢勇 | 副行长 |
郭万刚 | 首席信息官(行长助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