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抵押贷款(东部)
排污权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贷款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借款人有偿取得排污权并持有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指标
排污权抵押贷款一般以短期贷款为主,申请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一步:借款人向环保部门提出排污权评估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凭《污染物排放权评估价值证明书》向我行申请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
第三步:借款人配合客户经理完成尽职调查。
第四步: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